[视点]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法治作为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将得到进一步的推进与发展。法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将发挥更为重大的作用,甚至是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石。 国家治理体系在我国,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制度性结构体系。在目前,其内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它包括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生活的管理与治理,包含着政治治理体系、经济治理体系、文化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生态治理体系等,这些治理体系相互联系、作用、影响,共同构成国家治理的整体。人类在政治国家出现之后,就不断建设、完善和更新自己的国家治理体系,最终才有了今天这样的状态。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深刻的历史传承性,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殊性。每个时代都有那个时代所需要的国家治理体系。由于发展有先后、进步有快慢,就必然产生不断与时代相适应的国家治理体系需要的问题与要求。这个不断适应的变革过程,就是特定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所有的国家都有现代化的任务,而未能率先现代化的国家,就更有着现代化的使命。中国正处于现代化的过程之中,在这个过程中的国家治理体系必然是发展的、变革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成为现代化的根本内容之一。法治由来已久,但是在现代国家治理之中,它得到了空前甚至全新的发展,愈来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致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在这里,国家现代化中包含着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然包含着国家的法治化。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变革上,法治成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以其基本制度,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构了最基本的模型。 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 国家治理能力,按照一般的解释,即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能力,核心是对于相关制度的执行力。治理能力体现在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体现为对于各项国家治理制度的执行状况与结果。如果说国家的各项制度都应该表现为法律制度的话,国家治理能力实际上就是法治能力。 法治能力是我们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在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提出的。法治能力就是以法治理念为基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处理、决策相关问题的能力。在我们今天主要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国家治理能力实际上就是在国家治理中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也许是多元的,但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必然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国家治理之中,法治无疑是基本的方式,法治化是世界的潮流,也是现代化的历史趋势。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包含并体现为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 法治是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的基石。 国家治理的方式,在不同的时代是不同的。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特定的治理方式。就中国来说,有成功的礼治、德治。礼治、德治所适合的都是特定的时代。礼治、德治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产物,并且有效地维护了传统社会的秩序与发展。中国传统社会之所以具有温馨美好的人伦情怀,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我们治理国家的方式分不开的。传统的礼治、德治都具有重要的人文关怀,其对人伦关系的重视、强调甚至具有穿越历史的审美价值。只是到了近代以来,中国社会逐步现代化,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对国家治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礼治、德治逐步地捉襟见肘,不敷使用,于是新型的国家治理方式必须应时而生,否则我国社会就会因此而遭受阻碍。在现代社会,人类的经济方式、生存方式、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的治理方式也必须随之变化。正是为了适应中国现代化的需要,作为世界发展潮流的法治受到了中国仁人志士的瞩目。法治开始在中国启动、发展。及至今日,中国社会逐步实现并努力推进着自己的现代化。法治作为现代化国家治理方式,成为中国国家治理方式的目标被确立起来。当前,我们正面临着这样的国家治理方式的变革。国家治理方式的现代化有着丰富的内容,法治既是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方式,又为整个法治化的国家治理提供着最基本的平台。在法治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方式,成为我们急迫的需要。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