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阳光计划”(党建工作类)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总(直)支,党委各职能部门: 根据《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度“阳光计划”党建工作类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概况 “阳光计划”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共同实施,旨在培养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研究成果,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阳光计划”项目承担人称为“阳光学者”。 “阳光计划”分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全市每类评选10人,共5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党建工作类项目的申报人选条件 1. 市教卫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 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 三、申报组织工作要求 1.根据市教委要求,“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学校每类限报1人。 2.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特别要鼓励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强理论思考能力、有发展潜力的同志申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原则上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申报。 有意申报的同志请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也可在党委党校网站dangxiao.fudan.edu.cn下载),并于10月31日(星期五)前一式一份交至党委党校办公室(综合楼北楼204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dangxiao@fudan.edu.cn。 3. 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党委组织部和党校办公室将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党建工作类申报对象进行校内遴选,择优推荐。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组织书面初审和会议评审(会议答辩评审初定12月上旬)。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阳光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可查询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65643223 党委党校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