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为法治提供有力保障(新观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系列报道④)
【阅读提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保障体系科学、机制健全、资源充分,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更好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学专家认为,没有法治保障体系作为动力,依法治国的“法治机车”就开不动、跑不快;没有法治保障体系作为调节,依法治国的“法治机车”就可能跑偏、脱轨。 近些年来,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仍然存在。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肃课题。 究其根本,依法治国是有前提条件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得不到满足,推动法治就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必要从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入手。 “行政化”“地方化”等司法综合征,影响司法公正、损害法治权威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人民群众感知依法治国的一把尺子。司法公正与否,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心,更关系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这就要求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管理模式,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常常把法院、检察院视同普通党政机关。“招商引资、拆迁、创卫等党政机关的任务常常被分配到法院、检察院,不仅牵扯了执法人员办案精力,分散了办案力量,还常常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检察院与政府是一家的错觉,影响司法公信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 同时,法官、检察官也很看重行政级别的晋升,而非专业等级的提升。“工作17年了,我还是一名普通科员。如果能当上副庭长,评为副科,工资能上调不少。但法官等级提高一级,工资也就涨几十块钱。”一名西部省份基层法官说。 与“行政化”类似,还有司法机关的“地方化”。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使得“‘民告官’会不会不再难”这一问题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长期以来,民告官之所以难,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据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邓建中介绍,在一次调研中,一位法官说,他承办的一起环卫工人工伤赔偿案因涉及工伤赔偿数额高达30万元,当地政府负责人向法院领导提出要慎重处理,避免出现“示范效应”。 “我国地方法院、检察院绝大多数与行政区划相对应,这样固然有利于明确管辖、便利诉讼,但审判权的运行也容易受到地方因素的干扰。”邓建中说,由于法院、检察院在物资装备、经费供给、职级晋升、编制核定等方面受地方政府的制约,没有相对的独立性,甚至受制于被裁判的对象,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自然会大打折扣。 长期以来,司法机关“行政化”“地方化”一直是司法综合征的突出问题,备受社会诟病。除此之外,司法综合征还表现在法官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司法腐败严重、律师辩护权受阻等方面,这些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损害法治权威。 没有法治保障体系作为动力,依法治国的“法治机车”就跑不快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针对司法综合征的种种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并作出了一系列改革部署。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看来,这些都属于“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基础”,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题中应有之义。 除此之外,李建国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中,还对“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其他内容作了具体解读: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 ——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信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没有法治保障体系作为动力,依法治国的‘法治机车’就开不动、跑不快;没有法治保障体系作为调节,依法治国的‘法治机车’就可能跑偏、脱轨。”记者采访到的多位法学专家表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只有保障体系科学、机制健全、资源充分,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中央党校教授王勇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就必须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党既要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更要从严治党。为此,党必须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特别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保障 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亟须对制约法治保障体系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逐一解决。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看来,强化体制机制保障是首要之举。“在司法体制上,应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司法权力运行上,围绕遵循司法规律,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加快推进司法职权配置科学化。行政机关也应抓紧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杜绝腐败。”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说,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筑起最严密的篱笆墙,给群众诟病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架上“高压线”。另一方面,以公开促公正,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比如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项基本程序,避免“拍脑袋”决策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终要体现在立法者科学立法、执法者严格执法、司法者公正司法的过程里。因此,有专家表示,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法治要充分发挥作用,还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离不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王勇指出,“在我国法治保障体系中,目前我们需要重点解决的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普及问题。只有在全民中培养法治认同,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文化,我国已有的法律才会有生存的土壤。” “要想法治成为文化,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全社会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徐汉明表示,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法律的公正实施,唯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才能使法治精神成为全民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弘扬法治精神,持之以恒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