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省级以下负责干部退出领导岗位时不要发致敬信的通知
(1983年6月4日)
党的十一届七中全会和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向不再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发出致敬信,对他们光辉的革命功绩和崇高的革命品德表示敬意,是完全应当的。
1982年2月20日中央发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以来,特别是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许多老干部出于公心,愉快地响应党的号召,主动退居二、三线,充分体现了他们的高度共产主义觉悟和政治责任感。但是,近来有的省仿效中央的做法,对退出省级领导职务的老干部也印发了致敬信,有的发信范围过宽,有的信在评价和措词上也有不够恰当之处,引起一些不好的反映。
执行老干部离休退休的规定,将逐步制度化。各级党组织对陆续离开领导岗位的老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今后对担任省级和省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同志退居三线时,不要再发致敬信,如对个别老干部确有必要发给致敬信的,应事先报告中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