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为个人举办工作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1985年11月7日)
最近以来,有些地方和部门为在世的党内老同志举办从事某项工作周年纪念活动的逐渐增多。这不符合中央关于“少宣传个人”的指示精神。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特此通知如下:
今后,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要为在世的党内老同志举办从事某项工作周年纪念活动。个别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党内专家学者,如确需举办纪念活动的,应报请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能进行。举办纪念活动时,一律坚持清茶一杯。望严格执行。本通知精神亦可供党外朋友举办此类活动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