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声音]肖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肖巍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宗旨就是全面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可见,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至关重要。在依法治国总目标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些都对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我国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因此,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实,这也是兑现邓小平当年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承诺。

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

  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到访延安的友人关于如何跳出历朝历代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时,就认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个著名的窑洞对表明共产党对掌握民主政权信心满满,也突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义就是人民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奠基石,而不是由谁来为民作主。我们党提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的意思。党的领导、政府行为与人民民主的政治利益应该是一致的,这种一致并非停留在口号和文件中。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同时,还更好地体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水平,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这就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当然,相对于传统社会的专制集权,民主的确比较费事,在决策、执行、监督与评价等环节都会增加成本,这当然会影响效率。但是,为了避免人亡政息的短期行为,只能依靠规制(则)来产生稳定的预期。所以,民主又总是与法制(治)联系在一起的。这就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

  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人民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政府不但要提供扩大民主、健全法制的公共良品,而且更要给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特别是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更深层次的是强化法治意识,营造法治文化、确立法治信仰,使大家都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事实上,没有哪个社会能够担保不出现违法违规,但如果违法违规相当普遍,那首先要检讨的还是行使公权者,因为只有上行下效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这就是为什么要求政府、官员率先垂范,必须带头守法、严格执法,这是从人治转向法治的关键性环节。而当公民权益遭到侵犯时,公权力要提供及时、有力和低成本的援助,而且这些援助必须落实为制度化的安排,具体化、明确化和具有可操作性,使人们有能力依法维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每个人都应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所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力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解决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具体措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改革步骤,均值得高度期待。

(摘自20141114日《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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