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声音]林尚立:关于选贤任能的政治学分析
如何选贤任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通过一定的选贤任能制度选拔出国家发展迫切需要的贤才和能才,既是党的领导优势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优势的重要体现。中国特色的选贤任能制度,既使中国的制度体系明显区别于西方,同时又使中国的制度体系能够推动和创造国家发展,使中国特色的制度在推进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现实绩效。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全面完善选贤任能制度,并使其成为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党和国家的未来发展有极其重要和长远的意义。 一、选贤任能是党和国家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面改革和深化,党、国家、社会与市场之间的分工和界限逐渐清晰,在这一背景下,党的领导集中地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党制定正确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领导国家发展;二是党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管理和治理国家;三是党通过统一战线促进国家整合和社会团结;四是党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优化国家意识形态结构,增强全民的国家认同和制度认同。党要体现其作为领导核心作用,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 在上述四个方面中,选贤任能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正如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所讲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因此,选贤任能工作应该作为完善党的建设和巩固党的领导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换句话说,推进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其关键是就建立起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具有中国特色的选贤任能系统和制度体系。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历程中,在选贤任能方面,党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和基础,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党的选贤任能工作必须有更大更全面的发展。 作为事关党的领导和国家发展的战略性和全局性问题,选贤任能工作应该构建一个完整的制度和工作系统。总体来说,这个系统至少应该着眼于从两个方面进行系统布局:一是选贤的系统,二是任能的系统。两个系统既要有所区分也要有机结合,选贤的系统为任能的系统提供丰富的储备,任能的系统是在制度化的选贤系统的基础上面进一步展开,两个系统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才能够避免选贤任能的随意性、非制度性和非民主性。 二、选贤任能制度应与国家整体的制度体系相结合 选贤任能制度的建构一定要和中国的整体国家制度体系有机衔接起来。不管是从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来看,还是从整个国家的未来发展来看,选贤任能应与国家制度体系的结合,既使选贤任能系统既能够支撑国家制度体系,又能够从国家制度体系当中获取必要的制度资源、运作平台和保障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选贤任能制度要和以下几个方面的国家制度有机结合。 第一,选贤任能制度要和国家的人民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这要求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两个政治制度的平台,来进行干部的储备、选拔和锤炼。与此同时,还必须同步考虑如何运用这两个制度平台加强干部的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二,选贤任能制度要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机结合。这方面的结合必须首先应研究和解决两个基本问题:第一,干部的具体范围有多大,干部与公务员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第二,干部制度和公务员制度如何协调与对接,如何避免干部制度对公务员制度的冲击。一定情况下,干部范围所指过大,干部制度就会对公务员制度形成冲击。因此,干部选拔和任用体系应该和公务员晋升和职业性评估体系有机结合在一起。干部制度应在公务员制度的基础上,把公务员制度作为作为干部制度的基础平台。同时公务员制度的有效运行为国家干部的成长和职业化训练起重要保障作用。 第三,选贤任能制度要和干部任期制、退休制有机结合。选贤任能制度要变成活水,就必须要有源源不断的人才储备,来适应干部的任期制和退休制。从当前的制度运行来看,干部的任期制、退休制与选贤任能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出现干部年龄层级断层和干部应急提拔等种种问题,从而出现了选贤任能的非规范化和非制度化。因此,必须使选贤任能制度体系与干部任期制、退休制相配套,形成周期性、常规性、制度性、规划性的运转体系,即使干部队伍有进有出,周期性更新,同时又能保证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选贤任能制度应和中国选贤任能的传统有机结合。通过选贤任能制度选拔出党和国家发展需要的能才和贤才,是我们党的干部工作的主要目标。在选贤任能方面,党的干部工作有概念、有原则、有探索,但是相应的制度储备还不够。事实上,在中国传统的政治实践中,历代都具有选贤任能的政治智慧传统和制度积累。如何借鉴、吸收、利用、转化并建构形成我们党和国家选贤任能的制度体系,是当前选贤任能工作必须重视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五,选贤任能制度应与党的领导制度有机结合。干部工作是党的首要工作,因此,选贤任能制度必须与党内民主制度、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群众路线的方式方法等党内制度有机结合,充分用党内制度体系,优化、保障和提升选贤任能的制度水平,提升党和国家选贤任能的工作能力和规范程度。 三、党的领导制度是实现选贤任能的核心平台 在中国目前选贤任能的制度系统来看,党的领导制度是最核心的平台,因此,提升选贤任能的制度化水平,关键在党。在执政理念和治国理念上,就要把选贤任能的制度化作为党的战略性、全局性工作来抓,而不是仅仅作为组织工作来抓。只有实现这一理念转变,选贤任能制度才可能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同时又是党的领导和中国社会发展的优势。 从党的领导制度来看,要使选贤任能变成党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就首先要优化权力体系,进行人事权的合理配置。 第一,明确干部制度的适用范围。按照官僚体系的功能结构看,可以把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人员应该分为三类:政务类、公务类和技术类。我们认为,所谓党管干部,即在党内制度中的选人任人应该围绕政务类官员来展开。因此,完善党的选贤任能制度,首先应该明确政务类官员的范围。 第二,干部人事权应该作结构性区分。从干部选拔权力划分来看,干部人事权应分为举荐、考察、审议和决定权。这四种权力应该有所区分,并由不同的部门和机构掌握,以避免干部人事权由单一部门掌握带来的组织和人事上的风险。在此基础上,选贤和任能的制度也可以相互区分,并形成两者互补的制度体系。 第三,要形成举荐、选拔和使用的制度程序。在选贤任能的程序上,可以分为三个环节:举荐、选拔和使用。每一个环节应该有相应的工作原则和工作系统。从目前党的干部任用程序看,干部举荐是非制度化的,选拔是突击性的,使用仅仅考虑到了干部的任职,还没有考虑到干部任职过程中的监督和培养。事实上,选贤任能系统应该是一个不断循环、有进有出、有选拔有培养、有任用有监督的轮换更新系统。只有将这个系统与干部人事的四方面权力相结合,我们才能优化党内的选贤任能系统。 第四,要特别重视党的组织和纪律的关键作用。在党的选贤任能的系统中,有两个关键性的因素。一是党的组织,党的组织涣散,选贤任能就失去根基,党的组织强,干部就能经历有效的组织生活的锤炼。二是党的纪律监察系统。党的干部必须受到党的纪律的监督和约束,因此,要将党的纪检系统衔接到党的选贤任能系统中来,使其成为党选贤任能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第五,要建立选贤任能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党的选贤任能制度化必须首先设定选贤任能的程序、确定工作的原则、明确公示、监督等环节。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选贤任能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配套、完善的档案和信息系统,从而在制度、技术以及责任体系上面全面规范选贤任能的制度体系。 四、结语 通过以党的领导制度为主体的选贤任能制度体系的整体建构,就能够构建一个中国具有中国特色的、运转有序的、贤才辈出的选贤任能制度。通过这个制度可以解决干部选拔和任用的五方面问题:一是干部有明确的成长和培养的方向;二是干部群体中的能人和贤人能够凸显出来;三是使选贤任能制度的运行确立在严格的规范基础之上;四是最大限度地消除干部任职中的不合理因素,如带病上岗的问题;五是创造一个选贤任能的组织文化和制度文化。只有实现了上述五个方面,才能够形成一个优良的、制度化的党内生态系统,才能够推进党和国家选贤任能整体性、系统性的制度化建设。 (来源:复旦理论动态第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