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2014年12月4日复旦大学党委党校校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复旦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复委〔2012〕25号),实现学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培训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不论职位高低、资历深浅,都是普通学员,在学习期间,都要服从党校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学员要自觉强化学习意识,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参加听课、自学、讨论、调研和学习考察等各项活动,发扬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做到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 学员应妥善安排工作、学习与生活,按时参加党校各项培训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应当向党校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条,请假条须经学员所在单位党委(总支)签章同意。

  第五条 学员参加培训时应按时到达会场,按规定的座位就座,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上课时应认真投入,不交头接耳,不阅读课外书报,不随意出入教室,不玩弄电子设备,不接听电话,手机应调至静音或振动档。

  第六条 学员应利用课余时间认真阅读党校编印的相关学习资料,并做好读书笔记。

  第七条 学员应认真对待交流研讨等活动,事先应深入思考,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积极参加研讨。

  第八条 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学员应自觉遵守考察纪律,统一行动,听从指挥,用餐及住宿应随团,因事临时离团必须向带队教师请假。

  第九条 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条 党校办公室和其他培训主办单位要加强学员管理。培训结束后,党校办公室将学员在党校学习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向组织部门和学员所在单位进行反馈。学员出勤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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