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史]为什么对西藏要进行和平解放?
西藏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但是,近代以来,英帝国主义势力侵入西藏,并且妄图将西藏从中国版图上分离出去。新中国成立时,留居青海的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希望早日解放西藏。这就使和平解放西藏有了可能。 1949年12月,毛泽东提出了“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的意见。根据中央的指示,中共西南局负责进军和经营西藏的工作。1950年2月15日,中共西南局、第二野战军联合发布《解放西藏政治动员令》,号召进藏部队坚决勇敢地完成解放西藏的任务。经过充分准备后,10月,进藏部队陆续抵达川藏交界的甘孜、德格等地。 为慎重解决进军西藏所涉及的政治、宗教、民族风俗等一系列问题,中共中央在确定进军西藏的同时,就确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195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致电西南局,指出:我军进驻西藏的计划是坚定不移的,但是,可以采用一切办法与达赖集团进行谈判,使西藏问题得到和平解决。中共中央的依据是:西藏上层集团开始分化,亲英势力已经不能像过去那样有恃无恐,反帝爱国力量在逐渐发展,和平解决西藏的可能性比以前增长了。此外,英国、印度已承认了新中国的地位,并开始进行建交谈判,这对争取和平解放西藏是有利的。为了做好谈判的准备,中央要求西南局确定谈判的内容和政策。5月11日,中共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拟订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四条方针:驱逐英美帝国主义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祖国大家庭中来;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现行的各种制度暂时维持不变;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5月17日,中央批准了这四条方针。随后,邓小平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拟定了十项谈判条件。5月29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十项条件。 为了顺利地清除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西藏的影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保卫国防,使西藏人民获得解放,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来,与国内其他各民族享受同样的民族平等的权利,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中央人民政府在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同时,又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遣代表来中央举行谈判,以便订立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1951年4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到达北京。中央人民政府当即指派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于友好的基础上举行了谈判。5月23日,双方签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并保证其付诸实行。协议共十七条。 为贯彻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议,中国人民解放军先遣部队,于1951年9月9日进抵拉萨,受到当地藏族、汉族、回族等各民族各界人民约3万人的热烈欢迎。早在十天以前,拉萨城内的居民及西藏地方政府即为入城的解放军准备好了粮食和宿营地。当中国人民解放军入城时,各民族各界人民列队欢迎,在欢迎的行列中有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和哲蚌、色拉、噶丹三大寺庙的僧俗人员,以及西藏地方的军队。欢迎的僧俗官员纷纷向该部队王其梅司令员敬献哈达和鲜花等礼品。 选自《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1000个为什么》 韩广富 曹希岭 主编 中共党史出版社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