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声音]苏长和:以学术自觉推动国际知识格局转移
中国进入到一个新的看世界的阶段,也就是按照自己的价值观、世界观和认识论,树立全面的世界眼光,提高理解和阐释外部世界能力的阶段。 当前,国际知识格局正在发生松动和变动。得益于教育的普及以及世界范围文化自觉和文化复兴运动的发展,世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生产中心正在出现多极趋势和态势。中国学术界无疑是较早洞察并在努力推动国际知识格局变动的群体之一。学术界能否抓住知识格局变动的机遇,全在于是否有强烈的自觉和自主意识,是否具有摆脱惯常的受动和被动思维,能否以主动和能动的态度参与这一创新进程。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在这一轮国际知识格局变动中可能的作用和贡献在哪里?对此不妨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是对中国道路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阐释的知识,二是对外部世界以及各国面临的共性或个性问题作出阐释的知识。当前,汉语学术界在“看中国”第一个层面的认识上已经愈来愈明晰,核心是确立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形成独立自主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但在“看世界”的第二个问题的认识上,重视得还不够,还有很大空间,它同样关系到中国知识在国际知识格局中的地位和影响。 过去100年来,西方在殖民扩张过程中通过对非西方世界物质和非物质资料(图书、档案、音像、博物等)的占有,在学术领域形成了一套按照自己价值观和世界观为标准的对非西方世界历史、社会、文化、政治、经济进程的解释体系,这套解释体系确立了西方对非西方的话语权。客观地说,这套解释体系是西方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不足也多为发展中国家所诟病。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学者开始抱怨,他们所阅读的关于亚非拉的学术著作,主要是在巴黎、伦敦或纽约生产的,他们希望有自己对自己道路的解释体系,也希望看到比如来自中国生产的更为客观的亚非拉的思想和看法。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道路上愈向前推进,这方面的文化自觉意识就愈强烈,这也是当前国际知识格局发生变动很重要的一个国际环境。 从中国自身来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开始睁眼看世界。学术界对外交往的对象国集中在西方,其中又以英美为主,来自西方特别是英语世界的学术读物大规模译介到中国。过去30多年,这个阶段也许是必要的。但是过则必失,对中国学者看世界来说,又有一叶障目之嫌。简单地说,如果过多依靠英语学术背后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以及一套概念系统认识西方和发展中国家,后果会导致我们对西方世界缺乏客观的、以我为主的认识和解释体系。同时,发展中国家对我们按照西方概念和解释体系去研究它们,又不乏微辞,觉得不是中国自己真正的理解。例如,按照美国特色政治学教科书告诉我们的美国政治去研究美国,学界恐怕怎么也预测不到美国政治中的世袭政治和非民主现象;同样,如果我们跟着英语政治学教材把一些发展中国家轻率地定性为威权甚至独裁国家,恐怕也会引起发展中国家的不满,至少它们会认为中国学界缺乏独立的见解和看法,不是自己怎么看,而是跟着别人怎么看。 就此而言,中国进入到一个新的看世界的阶段,也就是按照自己的价值观、世界观,树立全面的世界眼光,提高理解和阐释外部世界能力的阶段。由此,需要大规模翻译发展中国家的文明成果,更为均衡地译介外部世界的知识,更需要拿起自己的望远镜而不是别人的有色望远镜观察、理解和解释外部世界,形成自己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体系。近年来的“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提出这个问题的紧迫性。人们发现完全依靠英语学术界关于“一带一路”国家的国情政情知识,局限性越来越明显,甚至还有误导的效果。 进一步来说,一个大国的知识话语权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外部世界的客观理解和有效解释能力上的。一国生产的知识对别人的解释能为人所信服,这类知识即使不需要外译,别人也会主动动用自己的人力财力将其请进去。为此,我们过去习惯的“洋为中用”思维,需要适当转换为“中为洋用”的思维。这种思维转换会带来知识生产和奋进方向的变化。例如,目前我们在国外学习社会科学的留学生,大多数还集中在国外研究中国问题,或者在伦敦和纽约研究发展中国家问题,这种局面需要逐步扭转,转而鼓励留学生直接深入当地做当地国国情政情社情研究,积攒当地国知识,如能对当地国的内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竞争力的解释,并就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这种知识就会得到别人的尊重和使用,也就是在“中为洋用”过程中推动中国知识 “走出去”。实际上,已有越来越多的中国顾问开始活跃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程研究中,他们将中国对发展问题的理解带到了这些国家,受到当地的尊重。 总之,中国的知识要在多极国际知识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两个努力方向都不可缺少,而核心是增强学术自主自觉意识,形成独立自主的知识体系。一是构建自己的概念体系和表达方式,掌握对中国发展道路的解释权,确立独立自主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二是在广泛参与国际合作的实践中,形成自身对外部世界的理解能力和解释体系,提高自有知识咨政服务他人的能力。当然,在第二个努力方向上,学界也要注意汲取西方知识对外推广中的教训,避免按照自己的价值标准随意解释、肢解甚至改造别人。在解释别人的过程中,不伤害他人文化尊严,应当成为一个基本的现代学术规范。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