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上海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助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上海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助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3日 关于上海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助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贯穿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各个环节,具有信息深度自感知、智慧优化自决策、精准控制自执行等功能的先进制造过程、系统与模式的总称。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现就上海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助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积极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发挥本市在国内智能制造领域价值链处于相对高端、产业链较为完整、创新链协同较强、资源链相对集聚的综合优势,将智能制造作为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前沿布局和增强上海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主攻方向,以重点行业关键制造环节的示范应用为切入点,以智能装备、智能系统和关键智能部件的自主可控为突破点,以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和众创空间的建设为支撑点,以产业链智能化升级和智能制造产业培育发展为落脚点,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全力推进智能制造的应用层、装备层、网络层和平台层“四位一体”协同发展,使智能制造成为领航上海“四新”经济发展、进军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中坚力量,打造制造业创新版。 (二)基本原则 1.注重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聚焦制造关键环节,在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中,率先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应用,边示范边总结,积极向行业内其他企业、其他行业推广成功经验和模式,不断提升综合系统集成方案解决能力,带动本市智能制造产业在更高水平上的内涵发展。 2.注重软件与硬件一体化协同推进。重点推进新型传感器、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等信息技术产品的研发以及在智能装备中的集成应用,提高智能制造领域的自主研发、设计、先进制造、标准制定、功能服务和系统集成能力,加快推进智能型技术替代劳动密集型技术的步伐,加速“硬制造”与“软服务”在更高程度上的深度融合。 3.注重自主可控与开放合作协同推进。自主研发一批软硬一体化装备、关键智能部件与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高端自主产品及系统,在产业自主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本市对外开放的优势,推进智能制造领域的装备、技术、标准、服务在更高层次上的国际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本市智能制造体系在全国率先成形,初步形成适合智能制造发展的推广应用体系、高端产业体系、平台服务体系、标准支撑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一批标志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很强市场竞争力的系统集成、装备研制、软件开发与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等领域的骨干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和产品不良品率,力争把上海打造成为对接“中国制造2025”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对接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全球智能制造前沿阵地,参与全球智能制造的竞争与合作。 二、发展重点 (一)以应用为抓手,带动制造业智能化升级 聚集汽车、钢铁、石化、机械、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船舶、冶金、轻工、纺织等重点领域,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及能源管理优化,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类实施流程制造试点示范与离散制造试点示范,推广应用个性化定制、柔性化制造、异地协同开发、云制造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在线监测、远程诊断等智能服务和智能化管理,形成可推广的行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尤其是对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辐射、高温高压高空作业、“三废”等重大危险源、重大污染源与事故隐患的制造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升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以装备为支撑,推动软硬件一体化发展 推进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3D打印装备、智能专用加工装备等智能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强新型传感器、工业软件、智能控制、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在智能装备中的集成应用。研发智能装备中高性能的高端嵌入式可编程控制系统(PLC)、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变频器、精密测试仪器等关键智能部件以及精密轴承、高强度紧固件、高精度齿轮传动装置、液压气动元件及密封系统等关键基础件,实现工程化与产业化应用。 (三)以网络为纽带,实现人、机、物的互联互通 落实“宽带中国”战略要求,加快高速、互联、安全、泛在的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实现设备、加工对象、生产线、制造系统、产品、供应商、人之间的智能互联。支持研发和应用高速度宽带的工业以太网交换机、网络交换机等信息网络设备,形成以“服务互联网”和“物联网”为基础的智能传输网络。推进数据存储、工业云、高性能计算等关键网络设备和软件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制造企业发展基于网络技术的众创、众筹、众包等创新创业新模式。 (四)以平台为载体,促进全产业链的智能协作 集中力量突破依托泛在网络的工业互联网软件平台,实现制造系统中的物理对象与相应的虚拟对象之间无缝融合。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基础软件统一开发平台和工程软件统一开发平台,基于上述平台自主开发智能装备亟需的嵌入式软件以及面向重点行业应用的核心工业软件。创建智能制造领域的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众创空间、产业供需对接与信息服务、人才实训基地、工业企业云服务、信息系统安全监管等服务平台,提升整个智能制造领域的软实力。 (五)以数据为驱动,重塑制造业竞争优势 加强无线射频识别、新型传感器、数据采集板卡等关键工业数据采集器件和设备的研发以及在生产线上的集成应用,建立面向重点行业的工业云,采集产品数据、运营数据、价值链数据以及外部数据,实现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支持制造企业加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力度,发展在线服务、虚拟试验、故障诊断、预测型维护以及视觉化管理等应用。鼓励制造企业发展与用户数据对接的“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销售和服务模式,培育大数据分析处理、咨询服务、行业应用、评估担保等智能制造新产业。 三、重大工程与主要措施 (一)重大工程 1.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工程 参考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方案和要素条件,从本市基础条件较好的行业和产业园区中,选择实施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促进自主可控的智能装备和智能系统得到市场应用,激发企业发展和应用智能制造的内生动力。鼓励国有企业率先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扩大智能制造应用空间。 2.智能装备自主突破工程 构建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大中小微企业、产学研用各方优势的协同创新创业共同体,鼓励制造企业与用户联合推进智能装备自主研制及应用。集中攻克一批以软硬件一体化为主要特征、带动性强的智能装备,提升自主设计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突破共性关键技术与工程化、产业化瓶颈,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智能装备的市场占有率与国际竞争力。 3.智能制造标准支撑工程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支持本市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制定国家智能制造基础共性标准(如体系架构、智能工厂/车间参考模型等),以及面向高端能源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重点领域国家关键应用标准(如通用技术条件、评价标准及方法、工业安全要求和评估方法等),参与建立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系统。支持本市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制定方面的国内外交流合作,积极吸引物联网、服务互联网等标准制定企业落沪。 4.智能制造平台创建工程 加快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国家机器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争取创建一批智能制造领域国家级的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信息系统安全监管和工业云服务等平台。支持和引导产业链上下游的优势企业联合攻关和搭建工业互联网软件平台、软件统一开发平台。建立智能制造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大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 5.智能制造载体建设工程 鼓励各区县发挥比较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智能制造载体。依托临港地区,建设成为辐射带动功能强的综合性国际智能制造中心。依托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的产业园区,通过智能化升级,打造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区或智能管理示范园区,本市在项目、土地、人才等领域聚焦支持。 (二)主要措施 1.加强跨界合作,促进产业融合 组建跨界融合、协同发展的智能制造产业联盟,成立由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上海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积极作用,促进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设备制造商和用户之间的对接。注重智能制造产业链垂直整合,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的长期支持,增强智能制造企业创新能力。 2.创新金融服务,加快产融结合 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重要来源的智能制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引导政府创设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基金对智能制造进行重点支持,鼓励社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投向智能制造领域。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工业软件企业加强相互持股、收购兼并等资本层面的实质性合作,促进产业跨界融合。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智能制造企业优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上市。 3.发挥开放优势,深化对外合作 策划举办智能制造领域的国际会议、高峰论坛、成果展览会,推动智能制造领域的国际性组织、思想库落沪。鼓励跨国公司、国外机构等在本市设立智能制造研发机构、人才培训中心和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支持本市有条件的智能制造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带动本市智能装备与智能服务“走出去”。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企业并购国内外具有研发实力、核心技术的智能制造“专精特新”企业。吸引国内外智能制造高端人才携带项目、技术、创意来沪发展。 4.对接科创中心,激发人才活力 推动科技创新中心有关人才政策在智能制造领域先行先试,大力支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紧缺急需的智能制造优秀人才。支持智能制造龙头企业与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智能制造人才实训基地,建立智能制造龙头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制度。鼓励高校拥有智能制造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依据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等有关政策和以现金出资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持有企业股权。 5.注重自主可控,加强安全保障 加强智能装备的功能安全分析、设计、验证技术研发,建立功能安全验证的测试平台,研究自动化控制系统整体功能安全评估技术。发展区隔离与数据安全交换、通讯规约和协议安全分析与防护、终端设备攻防等自主安全可控的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技术产品。支持信息安全管控系统在航空航天、能源、石化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 6.加强政策聚集,优化发展环境 主动对接国家智能制造相关战略、规划,积极争取将智能制造纳入部市合作的重点领域,争取国家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政策支持。本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重点支持智能装备自主化突破以及智能制造示范应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信息化发展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现有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制造领域聚焦。本市国资收益优先支持智能制造领域的科技创新及产业化。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