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习近平反腐论述里的大白话(6):不懂规矩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 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 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 不想接受监督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 我们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方方面面的一把手比例不低。这说明,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由于监督缺位、监督乏力,少数一把手习惯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权力没有约束,结果必然是这样。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舒适度。问题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 一些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简直到了利令智昏、胆大包天的地步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从前些年和最近揭露出来的一些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看,其犯罪情节之恶劣、涉案金额之巨大,都是触目惊心的,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简直到了利令智昏、胆大包天的地步!之所以会弄到这个地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如何靠制度更有效地防治腐败,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4月19日)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这是一条铁律 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对干部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这是个好传统,要注意保持和发扬。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 要总结新的实践经验 建立新的制度 要把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对已有相关制度进行梳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予以重申,继续坚持、抓好落实,严肃纪律,形成刚性约束;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该修改完善的就修改完善,该废止的就废止,该制定新的就制定新的。要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建立新的制度。 ——《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12日) 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 空隙太大 猫可以来去自如 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 ——《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12日) 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 有多少需要保密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有多少需要保密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 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这是导致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一个顽瘴痼疾。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如果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怎么让群众遵守法律?对来自群众反映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举告,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转,但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更不能替政法机关拍板定案。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准。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 权力不论大小 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 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巡视监督。纪委派驻监督要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巡视监督要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要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我们的制度不少 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 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这样搞,谁会把制度当回事呢?我们党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学习党章学了半天,最后还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不行!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秆做的,那也不行。现有制度都没执行好,再搞新的制度,可以预言也会是白搭。所以,我说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 ——《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4年5月9日) 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牛栏关猫是不行的!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能摆在那 要抽查 要强化基础工作,摸清外逃腐败分子底数,建立和完善外逃人员数据库。要建立统计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对外逃腐败分子的情况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并及时上报中央。要对掌握的情况深入分析,从个案中发现规律,寻找一些途径和方法。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出入境证照、出入境资金监控等方面的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能摆在那,要抽查,抽查以后有问题的就要追究处理,这样这个制度才有用,而且才能如实报。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讲话》(2014年10月9日)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