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中国制度何以自信(一)
把握自身逻辑创造中国奇迹 中国制度是自主建构并合发展规律的 林尚立 建构一个国家制度的过程,既是自主组织和规范的过程,也是学习与借鉴先进制度的过程。其中,自主组织与规范是根本,只有这样,建构的制度才有根基和生命力。基于中国人自己的深思熟虑和自主选择,中国在告别传统制度文明后,成功塑造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创造了中国发展的奇迹。 中国制度是自主构建起来的。从中国现代国家制度的结构要素来看,中国现代国家制度与中国传统社会国家制度没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其要素主要来自西方所开启的现代制度文明体系。但从中国现代国家制度形成的历史过程看,中国现代国家制度是中国人自己建构起来的。考察中国从传统制度文明向现代制度文明转变的整个历史过程,可以看到:中国现代制度文明不是凭空而来的,是中国人经历了一次次试错性的探索和实践慢慢摸索出来的。这其中有两个历史大势起到了决定作用:一是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即人民民主;二是保持国家转型过程的统一性,使国家实现整体的现代转型。长期以来,人们往往从前一个历史大势的作用来理解现代中国制度文明。实际上,中国现代制度文明的具体制度建构及国家组织形态,主要受后一个历史大势的影响,这就是长期保持国家的内在统一性,即在现代化转型中维系一个统一的中国。 中国制度的构建有自己的逻辑。就国家转型与现代国家建构所面临的基础和任务来看,西方面临的是如何使高度的分散性整合为内在的一体化;而中国面临的是如何使传统的大一统国家在现代化转型中延续为一体化的现代国家。仅此一点就足以决定中国的国家转型与现代制度建构,无论如何不能照搬西方的逻辑,而必须充分把握中国自己的逻辑。传统中国向现代国家转型不是内生的,而是外力作用的结果,所以中国现代制度的建构必须将现代化所要求的现代国家建设方案与中国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从中探索和把握自己的逻辑,走出中国的路。正因为中国做到了这一点,才建构起能创造中国发展奇迹的现代制度,形成强大的制度自信。可以说,尽管中国制度的构成要素不是中国传统的,但整个制度体系的建构者和制造者是中国人自己。领导中国制度建构和制造的核心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 中国制度的构建有自己的核心力量。在中国现代制度建构与国家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是核心力量。这个政党是基于承担领导革命和建设新社会、新国家而产生的政党,天然承载着两大历史使命:一是将全体民众凝聚为一个有机的集合体即人民,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二是维系国家的内在统一,保持国家整体转型与发展。这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内在需求。它既定位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责任与时代使命,同时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在中国现代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地位。作为中国现代制度建构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在推动中国现代制度建构的过程中,赋予中国现代制度以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从而建构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中国制度的构建有基础原则。纵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国共产党始终是在遵循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中国社会自身发展规律三者有机统一基础上进行制度建构的。由此,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一些制度建构原则:第一,现代化原则,将民主与法治作为中国建构现代制度的基本准绳。第二,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坚持和完善保证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并有效监督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维护国家统一原则,通过单一制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机统一,保证多民族国家的内在统一与和谐。第四,创造有效发展原则,不谈虚幻的民主,坚持建设能够创造社会进步与人民幸福的实实在在的民主制度,如大力推行既吸纳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又能优化国家科学决策的协商民主。第五,法治化原则,强调制度是国家治理之本,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六,自主实践原则。中国共产党所建构的制度体系并不简单地从概念、价值或外来的某种模式出发,而是基于自主的实践和探索,以保障其必要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上述原则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和实践的成果,既有来自对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有来自对挫折与教训的反思。正是基于这些原则,中国共产党建构起一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国发展的奇迹充分表明,这套制度体系不仅适合中国社会,而且能够有效保证和推动中国社会进步与发展。制度建构的主体性、制度发展的现代性、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制度规范的法治性,是中国人对自己国家制度形成充分自信的基础。 制度自信表明中国制度体系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民利益,能够推动中国进步与发展,但这不等于中国目前的制度体系已经完善。客观地讲,中国全面推进制度建设的时间并不长,国家的宏观制度向中观制度和微观制度的延伸与相互配套也才刚刚开始。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制度建设的新目标,开启了中国新一轮制度建设。充分的制度自信是新一轮制度建设的动力与保障,而新一轮制度建设必将从根本上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现代性、有效性与法治性,从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作者为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复旦大学副校长) 人民当家作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办大事 中国制度的本质、特色、优势 包心鉴 中国制度是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了解中国制度的优越性,是坚定中国制度自信的前提。中国制度何以自信?从根本上说是因为这一制度具有特有的本质、鲜明的特色和巨大的优势,是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伟大创造,是具有强大生机活力和发展前途的先进社会制度。 特有本质 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国家形式,是国家本质的根本体现。衡量一种国家制度是否先进的重要标志,是看人民在国家制度中的位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使命,是打破和改造旧的国家机器,确保人民“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我国的国家本质深刻体现在国家制度之中:不断实现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地位与权利,是中国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基础;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中国制度不断完善的主体依靠力量;维护与实现人民群众根本权益,是中国制度定型和发展的根本价值指向。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从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制度本质出发,带领人民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和完善发展,逐步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中国制度特有的本质,正是通过这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得以体现。这一制度体系,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广泛的途径、有效的方式和坚实的保障,有力调动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中国制度之所以充满自信的根本所在。 鲜明特色 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的有机统一。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这在中国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上突出表现为两点: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机统一。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二是追求效率和维护公平的有机统一。中国制度既顾及社会差距的客观性和现实性,把追求效率、提高效率放在重要位置;又顾及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必然性和目标性,在发展过程中着力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 自我变革和坚持方向的有机统一。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但改革不是改向。如何既坚定不移推进改革、除弊鼎新,又坚定不移维护基本制度、坚持正确方向,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面临的严峻考验。我们党成功应对了这一考验。中国制度就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在领导和推进深化改革中,我们党又明确强调,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不可动摇,基本原则不能改变。正是在这种“变革”与“不变”的辩证统一过程中,中国制度彰显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凝聚力。 自主选择和开放包容的有机统一。历史表明,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只有符合本国的基本国情,融入本国的优秀传统文化,适应本国人民的利益需求,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创立中国制度的过程中,既坚持我国制度文明的主体选择性不动摇,绝不照搬别国模式,又在借鉴人类制度文明的优秀成果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制度。正是由于坚持主体选择和开放包容的有机统一,中国制度呈现出巨大的包容性和生命力。 巨大优势 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危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国发展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对不少挑战。中国制度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维护政令统一和国家安全,把民主与集中有机统一起来。这样一种国家制度架构,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危机,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这是在当今世界深刻变动和激烈竞争中中国之所以能稳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表明了我们党在中国制度上的高度自觉和自信。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是中国制度的创立与完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和指向是进一步推进中国制度的现代化。中国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融汇于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与各个层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提升,也必将进一步释放和发挥中国制度的内在活力和巨大优势。 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增进人民福祉。几十年来,我国经济之所以能够持续发展、民主之所以能够不断推进、文化之所以能够日益繁荣、社会之所以能够充满活力,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中国制度的创立和完善,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得以竞相迸发,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得以充分涌流。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进一步落实,中国制度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作者为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 制度自信的充分体现和可靠保证 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张贤明 制度体系是否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判断标准之一,在于制度体系是否具有自我完善能力,能否与时俱进、不断发展。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通过内生性演化不断完善和发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今天制度自信的充分体现,也是明天制度自信的可靠保证。 制度自信的前提在于制度体系的社会认同度。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制度建设卓有成效,国家的制度体系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和整合力,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总体上适应了中国国情和发展要求。但不可否认,还有一些具体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对制度的认可。只有获得人们广泛信赖和尊重的制度才具备强大整合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进而坚定人们的制度自信。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利益群体逐渐多元化,利益诉求也出现分化。这就要求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制度体系的整合力和认同度。 制度自信的基础在于制度体系的科学性。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是激发、维系和强化制度自信的基础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展示了中国制度的生机活力和巨大优势。以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建构的制度体系,应从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等要求出发,通过不同制度之间的紧密衔接、相互配合,发挥制度体系规范行为、整合利益和协调关系的作用,确保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和构成要素围绕既定目标协调运行。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构建科学合理的权责关系,明确公共权力行使的范围、规则及责任。二是有效化解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矛盾,提高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程度和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性。 制度自信的关键在于制度体系的执行力。执行力是制度体系的生命之所在。中国制度具有整合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等优势,但一些具体制度执行力不强也成为影响中国制度优势发挥的因素。为此,必须在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力方面下更大气力。法治化既是检验制度成熟程度的重要尺度,也是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基本方式。没有可靠的法治作为支撑,制度就会缺失权威性和执行力,制度自信也就无从谈起。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制度建设,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并把制度建设的成果及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制度自信的路径在于制度体系的内生性演化。中国的制度体系是长期发展、渐进改革的内生性演化结果,是有主张、有定力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结果。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证明,内生性演化是提升制度运转有效性的重要途径,也是坚定制度自信的基本路径。当下中国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以及相应的体制机制已经具备较强的中国特色、民族特性和时代特征,这是内生性演化之基,完善和发展制度决不能“推倒重来”或“另起炉灶”,而是在既有基础上的自我完善与发展。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则是内生性演化的内在要求。任何安于现状或止步不前的做法都会使经济社会遭受损失,制度自信也难以彻底、久远。 (作者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院长、教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