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如何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

喻 中

  核心要点:

  ■ 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作为人类文明史上的一种新的政治现象,难免受到某些人的误解、误判。那种把当代中国看作是“非民主国家”甚至是“专制国家”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 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三种类型,这三种政体的变异状态分别是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将国家划分为“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事实上,西方古典政治理论并不推崇民主政治,而更看重混合政体。

  ■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司法作为“三权”之一,掌握在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手里。这实际上是守护资产阶级核心利益的制度防线。法院的法官并不由民主选举产生。美国国会作为民主的象征,其代表民意制定的法律可以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为无效。这种否定,恰好说明了美国民主制度的本质。

  ■ 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治,党的领导既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也是带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强大引擎。因此,党内民主是中国民主的基础工程,党内民主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整个中国的民主状况。

  ■ 把民主的原则与精神灌注到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保障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是数十年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也是完善中国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一、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民主政治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民主政治中居于领导地位。当代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并且这一领导地位是由我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加以确立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最重要的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政治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这充分反映了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精神实质,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受人民监督。

  协商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一方面,从法理上看,新中国可以视为协商民主的产物。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种“协商建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另一方面,当代中国的人民政协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制度,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民主功能。独具中国特色的“两会”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直观体现,也是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全面展示。

  二、澄清民主问题上的错误观念

  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作为人类文明史上的一种新的政治现象,难免受到某些人的误解、误判。那种把当代中国看作是“非民主国家”甚至是“专制国家”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从民主理论看,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并无“民主政体”与“非民主政体”的划分。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三种类型,这三种政体的变异状态分别是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将国家划分为“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事实上,西方古典的政治理论并不推崇民主政治,而更看重混合政体。

  从民主实践看,没有哪个国家是纯粹意义上的民主国家。英国的政体是典型的混合政体,保留了世袭的虚位君主,还有贵族阶层。但英国的首相由民主选举产生,有任期限制。因而英国的政体既有民主的因素,也有君主的因素,还有贵族的因素。美国的政体也是混合政体。在一些人眼里,美国是民主政治的典范。从表面看,选举总统、选举议员、选举州长,都体现了民主竞争和选民参与。但美国同样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民主国家。原因很简单: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司法权作为“三权”之一,掌握在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手里。这实际上是守护资产阶级核心利益的制度防线。因此,国会议员、总统虽然由选民选举产生,但法院的法官并不由民主选举产生。美国国会作为民主的象征,其代表民意制定的法律可以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为无效。这就是说,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否决国会制定的法律。这种否定,恰好说明了美国民主制度的本质。通过解剖英国、美国这样有代表性的国家,我们可以发现,所谓“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这种二分法是不科学的。

  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当代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新型民主国家。其“新”,既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代表的人民民主,也体现在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所代表的协商民主,尤其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这样的新型民主,不同于英国君主立宪体制下的民主,也不同于美国三权分立体制下的民主。中国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没有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人类政治文明中的创新典范,对世界民主政治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因此,给当代中国贴上“非民主国家”的标签,是对民主理论的误解,更是对中国民主实践的误解。至于“专制国家”的标签,要贴在当代中国的国家体制上,更是无聊之举。

  三、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需要不断完善

  当代中国是不断发展中的新兴大国,中国的民主政治同样处于改革发展、不断完善过程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以下几个方面尤其值得注意。

  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决定性意义在于,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治,党的领导既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也是带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强大引擎。因此,党内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党内民主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整个中国的民主状况。当前,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等等,都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心所在,也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着力点。应当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建设,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式推动党内民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主权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直接体现。在中国民主政治的运行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充当了人民与国家机构之间相互交往的总枢纽。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立足于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在立法方面,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在监督方面,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在自身建设方面,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全面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

  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我们的协商民主,以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为制度和实践支撑,形成了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协商和社会层面公民协商的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这一点可能是我国对世界政治制度的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此,应当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多种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立法环节,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让法律法规反映人民的意愿,把倾听和尊重人民的意愿作为立法过程的基本要求,杜绝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化倾向。在行政执法环节,坚持执法为民,努力克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利益执法等不良现象。在司法环节,进一步解决司法不公问题,以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法律监督环节,既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也要发挥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法律实施的监督功能。把民主的原则与精神灌注到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保障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是数十年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也是完善中国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

  (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来源:《求是》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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