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声音]鲁绍臣:“共享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发展观的新境界

鲁绍臣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段话深刻地表述了致力于共享与发展良性循环的中国发展模式,其鲜明的特征在于既不同于从医疗到教育、从文化与公共服务都全盘市场化、商品化和货币化的新自由主义,也不同于主张将经济生活的关键、甚至全部要素都去商品化、去市场化的福利主义。

  总的说来,西方的发展模式总是在凯恩斯式的福利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放任自流政策之间摇摆,陷入“不能与福利国家共存然而又不能没有福利国家”的“奥菲悖论”之中不能自拔。就如哈贝马斯在《合法化危机》指出的,“国家机器左右摇摆,举棋不定,一方面是人们期待干预,另一方面则是被迫放弃干预;一方面是独立于自己的服务对象,但这样会危及系统,另一方面则是屈从于服务对象的特殊利益。”针对福利国家和新自由主义的危机,哈贝马斯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提出了“设法摆脱固执于福利国家模式和倒退到资产阶级形式法的两种选择,并建立两种模式之间或多或少的混合”的主张。

  同样针对西方福利主义和新自由主义非此即彼的困境,吉登斯在《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中提出了“第三条道路”的主张:“应当接受右派对福利国家提出的某些批评……某些类型的福利机构是官僚化的、脱离群众的、没有效率的,而且,福利经济有可能导致违反设计制度之初衷的不合理结果。但是,第三条道路政治并不把这些问题看成是应剔除福利国家的信号,而把它们视为重建福利国家的理由。”但遗憾的是,由于哈贝马斯和吉登斯都抛弃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及其批判思想,因此均未能达到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深切领悟共享与发展之间循环与辩证的有机关系。

  坚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雅索普等人主张,更好的发展模式并非新自由主义和福利主义的简单混合,而是致力于提升竞争力的共享发展策略。大卫•哈维在《后现代的状况》中将其描述为“依靠同劳动过程、劳动力市场、产品和消费模式有关的灵活性。”也如当代新马克思主义者切尼(PHILIP G.CERNY)所主张的那样,马克思主义共享发展观的首要战略是“为了使国家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在国际的和跨国的条件下更具有竞争力地市场化。”社会福利的供给总体上应该有助于促进,而不是拖累经济发展,全球化时代国家间激烈的竞争已经揭示纯粹的福利制多多少少是有些放纵的奢侈品,国家的福利、税收政策和对经济的干预,要有助于提升国家的整体竞争实力才是可持续的,否则,“当世界市场证明它们在经济上效能低下时,均质化压力很可能会继续侵蚀那些不同的模式。”

  “共享发展”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来说,就是旨在形成通过发展来实现共享,通过共享来促进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在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平衡,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和“增强发展动力”有机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我们突破传统政治与经济二元分离的单面思维,从政治经济化和经济政治化的双重视域出发,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以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在体制机制、制度政策上系统谋划”,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打通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的路子。”“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相得益彰。”形成“抓民生也是抓发展”的制度机制,着力于通过共享发展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过渡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才能朝着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方向前进。

  因此,共享发展并不仅仅局限于诺曼•吉斯伯格( Norman Ginsbury)所主张的,“政府行为不仅仅包含了福利和服务的直接提供,实际上还包含对私有个人的不同的福利构成的法规和资助。”更在于旨在通过人的培育和发展来完成了共享和发展的有机统一:如果说福利主义旨在保护人们避免来自市场的风险的话,共享发展则在于通过教育、知识、基础设施等共享的方式,培育出更多适合于全球化知识经济的、弹性的、有进取心的人才和劳动者,帮助他们在市场中变成更加强大的行动者,进一步促进社会的整体繁荣和生产力的发展。福利主义会带来大量的浪费、影响社会的活力并最终导致发展的衰退,共享发展则通过帮助弱者“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通过“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的方式,让每一个中国人都“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阻止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

  总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共享发展观,就要避免“天然正义”的乌托邦倾向。虽然对于缺乏发展能力和潜力的群众,仍然要确保“低保政策兜底”和“医疗救助扶持”的方针,以体现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传统。但是,共享发展与福利主义仍然有着本质的区别。马克思 “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的理论告诉我们,奴隶制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说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对新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来说,阻碍发展、形成两极分化和金融危机的生息资本同样是正义的。但对于坚持共享和发展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来说,有利于共享发展的方式和路径才是正义的,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其制度优越性所在。更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发展观的新境界。

(文章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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