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声音]郑长忠:中国政治发展主体性与自主性统一的根据

——读林尚立《论人民民主》

郑长忠

  中国政治发展的主体性与自主性如此之强,对理论研究者来说,一方面我们研究中国政治时要看到其主体性与自主性,而不是用西方理论来“套”;另一方面,中国政治发展实践与经验,可以成为我们进行原创性研究的经验来源,这是一个理论“金矿”。

  近代以来,随着现代化浪潮对中国的冲击,对于中国应该建立怎样的现代政治形态以及应该如何建立的问题,成为了关系到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命题。而民主问题是现代政治核心命题,这就使“何为民主、中国应该建设什么样民主,以及其实现形式如何”等,也在百年的现代政治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不断被争论与探讨。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发展,在现代政治文明也开始由要素生成阶段进入全面定型阶段之际,有必要对作为中国现代政治根据的人民民主进行研究,一方面可以让我们更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政治文明形态构建本质规定与内在机理,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对中国政治坚持人民民主的政治实践的研究,使经过中国实践得以丰富了的人民民主和民主内涵在理论上获得呈现。林尚立教授的《论人民民主》一书的出版,正是有着上述的现实与理论意义。

  把握政治以及民主问题,必须从现实入手,而非从某一观念入手。《论人民民主》就是从以下历史事实入手,展开对政治与民主问题研究的。在任何历史条件下,“当每个人聚合在一起的时候,个人的存在就在个体性存在的基础上,获得了集合性存在,个人因这种存在而获得更大的能量。对于个人来说,这种集合性存在就是人民。”“社会,实际上就是人的集合性存在的组织形态。”而当社会发展到无法用自身力量解决自身矛盾与冲突时,“人们就在既有社会基础上创造出一个源于社会、但又高于社会的力量,这就是国家。国家的使命在于保全社会,进而维系人民这个集合体。”该书认为,根据马克思观点,“区别民主制与君主制的核心标准就是一条:人民,是国家或国家制度的主体力量,还是客体力量。君主制中,人民是从属于国家制度的产物,相反,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国家制度是人民的产物”。古代人的社会存在是依赖于共同体,并以共同体形式存在;现代人的社会存在是独立于各种社会共同体,并以“独立个体”方式而存在。

  在现代政治条件下,民主是以“独立个体”的出现为前提,但是其现实基础还是植根于人的社会属性所形成的人的集合性存在,即人民基础之上的,人民是“独立个体”联合形成的集合体,只有在人民这个集合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才“可能有个人自由”,而维系人民这一集合体的国家,就是现代国家。由此,民主理论在民主认识上或设计具体民主制度形态和实践路径上就有了以下的分野:以个人为本位的民主和以人民为本位的民主的分野。前者就是所谓自由主义民主,后者就是所谓人民民主。该书认为,有一点对于民主的健康发展来说是重要的,那就是:“健全的民主,必须是基于人的现实存在双重性,既要考虑个人的自由发展,同时也要考虑人民整体利益,并最大限度地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究竟选择以个人为本位,还是以人民为本位,来建构本国民主以及推动国家与社会发展,最终由所在国历史与现实逻辑决定。中国选择了人民民主就体现了上述逻辑。

  在林尚立教授看来,“民主要走向平衡,必然需要一个基点。西方民主实践给出的答案是:以个人本位为基地。”这一基点既是西方民主理论的产物,也是西方社会迈向现代文明的历史运动的产物,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来说,“当他们面对汹涌袭来的现代化浪潮之时,根本就不存在产生西方式‘个人’的条件与基础,更谈不上由这样的‘个人’所组成的社会了,因而,其迈入现代化的历史起点就只能是基于历史传承和族群延续所形成的‘人民’力量。这种‘人民’力量,一开始更多地是作为‘群’或者‘族群’的力量出现的,只有经历了革命洗礼或者现代自觉之后,才能在反对传统的君权统治中提升为‘人民’,并由此借‘人民’的力量来建构现代民主。”而要使人民“现代化”,就必须通过包括文化、政治与经济等全面而深刻的现代化革命,而要完成如此系统的任务,就必须建立有效的国家政权来推动,“而这个有效的国家政权建构的历史起点。显然不可能是‘个人’,一定是‘人民’”,这就使以“人民为本位”的人民民主发展模式,在现代民主化运动中被发展出来,而中国所实践的就是这种模式。

  读林尚立著作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选择将基点定位在“人民为本位”的人民民主,使中国现代政治发展的主体性与自主性得以生成与发展,并获得统一。前者体现在人民作为现代政治的主体力量的内涵与作用在中国不断得以发展;后者体现在现代政治遵循着自己的逻辑在中国发展并形成了面向人类未来的中国现代政治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不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中国政治发展逻辑,都使中国现代政治发展,选择了以“人民为本位”作为基点的人民民主。虽然,“其迈入现代化的历史起点就只能是基于历史传承和族群延续所形成的‘人民’力量”,然而,这时的人民,一方面在性质上不是作为“独立”个体的存在形式,而是共同体化存在,另一方面在组织形式上却是处于“一盘散沙”状态。最终,中国选择了以政党力量来组织人民,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具有现代国家规定性”的国家。然后,通过政党与国家力量推动现代化,在推动民主与自由发展过程,使人民得以“现代化”,反过来再推动政党与国家发展。因此,以“人民为本位”的人民民主,就是通过人民发展与民主发展的相互建构,以及人民、政党、国家的相互建构,使中国政治发展的主体与主体性得以生成与发展。

  人民民主不仅使中国现代政治发展的主体与主体性得以生成与发展,而且还使中国现代政治按照自身逻辑来选择发展路径与实现形式,即形成了发展的自主性。从古代政治向古典政治转型过程中,从秦朝开始就是不断通过建构国家力量以实现对社会的驾驭,这种逻辑到了明清时期达到了极致。随着古典政治向现代政治转型,随着古典国家崩溃,社会陷入“一盘散沙”,一方面遵循中国发展逻辑,需要以“人民为本位”并通过组织人民以建立国家,另一方面遵循现代政治发展逻辑,需要建立现代国家或具有“现代国家规定性”的国家,以推动现代化建设。这就使中国不能遵循自由主义民主逻辑,而需要遵循人民民主原则来建构国家。然而,不论古典国家传统逻辑演绎,还是卢梭人民主权理论意义所蕴含的政治逻辑,都可能导致中国陷入以下困境与难题:“既有创造比较彻底的人民民主的可能,也有孕育国家专制的可能。”现实中,中国通过选择马克思主义作为行动指南,在理论逻辑上为克服上述困境奠定了基础。

  人民民主使中国现代政治发展具有了主体性与自主性,而主体性与自主性实现需要在一定过程中通过相应内容得以体现,这些内容包括“结构与功能”、“形式与效应”以及“动力与发展”等。

  林尚立认为:“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都将民主作为创造中国现代发展的重要资源。”“民主创造发展,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充分而全面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二是合理布局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政治结构。”两者相辅相成,从一定意义上说,前者是功能,后者是结构。“在现代化过程中,布局政治结构基于的主轴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在中国,“还有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由此,在实践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结构,即中共十六大的以下概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民主实现就是以此政治结构为基础的,并通过构建民主集中制的治理体系,推动人民团结和民生建设,从而达到人与社会发展。

  人民民主使中国现代政治发展获得主体性与自主性的很重要一方面内容,就是在政治制度设计、政治建设路径、领导力量发挥以及内在动力产生上遵循自身逻辑而形成的。林尚立认为,中国共产党始终是在遵循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中国社会自身发展规律三者有机统一基础上进行制度建构。同时,通过不断改革,使社会成员不断成为“独立个体”,来释放社会与政治发展的能量与动力,并在其推动下,不断完善政治建设、党的建设与基础制度建设,使之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由此使社会秩序得以建构,社会发展得以实现,并在此过程中平衡个体发展与共同体稳定之间关系以及人民、政党与国家之间关系,使人民民主得以发展。

  在论述制度建构问题时,林尚立认为,中国共产党始终是在遵循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中国社会自身发展规律三者有机统一基础上进行制度建构。上述逻辑不仅贯穿在制度建构中,而且也是人民民主以及中国政治形态的生成与发展的内在逻辑。如果对林尚立教授的研究方法与具体内容做进一步分析,则上述这三个规律还是其分析与回答问题的基本视角与基本逻辑。由此,可以给我们一个启发:中国政治发展的主体性与自主性如此之强,对理论研究者来说,一方面我们研究中国政治时要看到其主体性与自主性,而不是用西方理论来“套”;另一方面,中国政治发展实践与经验,可以成为我们进行原创性研究的经验来源,这是一个理论“金矿”。也许这就是《论人民民主》一书对我们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启示与贡献之一。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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